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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都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发展团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团发〔202319


各院(系)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团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发展团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志愿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各院(系)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发展团员条件及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标准并公示;  

4.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二、申请入团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3.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  

4.积极参加各项校内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培养。  

三、择优发展团员的参考标准  

1.思政课成绩优秀;  

2.学业成绩优良;  

3.完成8学时及以上的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课程或实践活动,参与并完成团校培训;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20小时及以上;  

5.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在各类学生组织、项目团队、实践团队和社团中担任主要干部者优先考虑;  

6.践行“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在各类校级及以上竞赛评比中获得表彰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1.细化团员发展标准。各院系要在把握工作原则和参考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更加明确的团员发展工作细则。鼓励细化、量化标准,要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在原则制订上要摒弃唯成绩论,鼓励全面发展,重视过程评价,尤其重视入团积极分子的群众基础。  

2.拓展培养考察机制。各院(系)要在团校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宽平台的长效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机制,完善对入团积极分子的长期培养和综合考察。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将校院两级举办的各类专题学习、培训课程、主题讲座、实践活动、主题团日等以培养学时的形式纳入培养考察机制,将参与情况作为择优入团的重要标准,并计入团员发展档案。在此基础上,院系要形成体系化的培养考察方案和课程目录,有针对性的强化本院系入团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用好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要督促基层支部利用好第二课堂成绩单线上系统,科学化记录各类培养教育课程活动,形成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电子台账。不断推进支部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会两制一课”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线下组织活动,线上记录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利用好线上系统在过程化管理上的便利性,提升院(系)团委对基层支部的垂直化管理水平。  

4.协同做好团校培训。根据团员发展工作的需求,在校团委的统一支持和指导下,由良乡校区基础学部牵头组织2023级学生的团校培训。其他校区和年级学生的团校培训原则上由各个院系自行举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多个院系协同举办。各院系举办团校的详细计划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备,学生参与情况和培训结果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告。  

5.严格团员发展规程。要严格遵守团员发展的相关要求,把准政策、踩准时间线,细致做好档案材料的填写工作。保障符合政策、质量过关、材料合规。坚决杜绝违规发展,伪造材料的情况。  

   

   

附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

2.《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

3.《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中青办发〔2020〕3号)

4.《关于做好首都师范大学2023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