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团 发[ 2025 ]4号
各院(系)团委: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师范生艺术普及与实践的实施方案》(首都师大校发〔2020〕68号)要求,师范生艺术普及与实践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为规范艺术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保障师范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年度学分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时限
本次师范生艺术实践学分认证工作面向全校2025届毕业师范生,含因其他学籍状况在2025年应届毕业的师范生。
认证时限为2025年3月13日至4月18日。
二、认证程序
(一)学生申报
各院(系)团委按照文件认证标准,通知毕业界别师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艺术实践证明的个人申报工作。
(二)院系审核
各院(系)团委对学生参与艺术实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师范生艺术实践活动汇总表》(附件1)《第一轮毕业预审艺术实践学分预警名单》(附件2)电子版,于3月28日(周五)12点前,发送至邮箱:ssdyst@163.com, 命名为“院(系)+师范生艺术实践活动汇总表”。
(三)校团委复核
校团委对初审材料进行负核,对活动类目、认证属性、人员名单等问题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并通知相关院(系)补充修订。各院(系)需将通过终审的《师范生艺术实践活动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送至校团委305办公室归档。
(四)成绩认定
最终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成绩记为优秀(90分)或良好(80分)两档制。
三、注意事项
1. 师范生在本科阶段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艺术实践。
A类: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演职人员(至少1次);
B类:在院系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演职人员(至少2次);
C类:观赏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至少3次);
D类:参加文化艺术公益实践项目。
2. 师范生可通过以下4种标准,获得“艺术实践(必修)”学分,具体如下:
A+B+C=2学分
A+A+B=2学分或A+A+C=2学分
A+A+A=2学分
D=2学分
3. 认证序列可参考团发〔2022〕6号、团发〔2023〕6号、团发〔2023〕7号、团发〔2024〕6号、团发〔2024〕9号、团发〔2024〕18号,“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CNU活力调频”公众号等。
4. 所需表格材料请访问校团委官网通知公告板块下载。
5.《师范生艺术实践活动汇总表》文化艺术活动需按照认证序列参考,规范填写活动年份、活动序列及具体活动名称。
6. 各院(系)需制订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艺术实践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7. 各院(系)需严谨核准学生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拼写、学号等),录入教务系统后校团委无修改权限。
8. 各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影响。
联系人:曹佰媚 江家杰(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附件1:师范生艺术实践活动汇总表
附件2:第一轮毕业预审艺术实践学分预警名单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